台灣血栓暨止血學會

TAIWAN SOCIETY OF THROMBOSIS
AND HEMOSTASIS

最新消息

學會公告 2019-09-20

【轉知會員】健保署公告修訂血友病治療藥物之給付規定,自108/10/1起生效。

健保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通則及第4節血液治療藥物Hematological drugs」部分規定,詳請上健保署網站查詢(點此連結查詢)

<補充說明>摘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39次(108年8月)會議紀錄如下: 有關修訂血液治療藥物之給付規定案。會中結論: 1.由於健保資源有限且血友病用藥昂貴,為避免浮濫,並增加血友病治療的管理效益,同意修訂血友病治療藥品之給付規定,包含增列繞徑治療藥物給付天數之原則、續用繞徑治療藥時需詳細記載病歷(含影像檢查、肌肉骨骼超音波或出血照片等)資料、2種繞徑治療藥物原則上不得併用及新增「醫療評估追蹤紀錄表」等。 2.為加強管控血友病相關藥物的使用情形,及了解血友病患的使用後真實世界中的療效,同意於藥品給付規定通則中新增「申報費用時上傳『全民健康保險血友病患者使用血友病相關藥品在家治療紀錄』電子檔」之規定,病人回診時繳回在家治療紀錄表後,醫事機構應於次月底前上傳相關資料,且應於開立凝血因子藥品時申報藥品批號。 3.給付規定:依前述修訂內容,並將在家治療紀錄表增列剩餘藥量(未開瓶)之欄位。修訂藥品給付規定通則及4.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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